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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病有保障,老年病科、康复科特病诊疗进行中
发布时间:2026-07-23
为进一步满足广大患者的就医需求,方便特病患者门诊就医与医保报销,我院老年病科、康复科门诊现已正式开展特病诊疗服务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病种范围
老年病门诊:帕金森综合征、癫痫、脑瘫、重症肌无力、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状态。
康复科门诊:
1.神经康复组,帕金森综合征、癫痫、脑瘫、重症肌无力。
2.肌骨康复组,风湿性关节炎、强直性脊柱炎、大骨节病。
二、医保报销政策
起付线标准
省职工医保:与住院起付线一致,三级(省级)医院为1000元。
市职工医保:与住院起付线一致,三级(省级)医院为1200元。
居民医保:与住院起付线一致,三级(省级)医院为1200元。
三、报销比例
职工医保:费用超过起付线后,按住院比例报销,三级(省级)医院甲类报销比例为 85%、乙类个人承担10%、剩余部分报销比例85%、丙类不报销。
居民医保:费用超过起付线后,按住院比例报销,三级(省级)。
医院甲类报销比例为:1-3万元报55%,3-6万元报60%,6-20万元报65%。年度上限:基本段最高报销20万元。
四、诊疗内容
职工医保:化验、检查、治疗。
居民医保:治疗。
